龙里县应急管理局原副局长、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龚龙孝贪污、受贿案一审宣判

时间 • 2025-08-22 04:35:31
被告人
副局长
万元

2025年7月18日,龙里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龙里县应急管理局原副局长、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龚龙孝贪污罪、受贿罪一案。对龚龙孝以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以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。被告人龚龙孝贪污违法所得,责令退还龙里县应急管理局。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经审理查明,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,被告人龚龙孝利用担任龙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增政府采购数量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16万元;2019年12月至2024年11月,被告人龚龙孝利用担任龙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、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项目采购、验收、资金拨付、执法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,向他人索取财物11.3万元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9.4888万元,共计100.7888万元。

龙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龚龙孝的行为构成贪污罪,数额较大;构成受贿罪,数额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根据被告人龚龙孝的犯罪事实及情节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被告人龚龙孝当庭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

来源:龙里法院